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--天主之子憲章(Const. Dei Fllius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03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天主的先見之明—天主的上智〕而天主以自己的先見之明(上智),來保護、來管理祂所創造的萬物,來「施展威力,萬物在祂眼前,都是顯露敞開的」(希:四,十三)。連那受造物將要做的自由行為,(祂也全知道)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00   
標 題 論公教信理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「前言」…如今,當全球主教,由我們的權威,因聖神而集合在這大公會議裏,和我們一起坐著,一起裁判的時候,我們挔據了書面與口傳的天主之言,一如我們從公教會那裏所接獲的,聖善地所衛護的、源源本本地所闡述的,我們裁奪,從這伯多祿的寶座,在眾人面前,明認並宣佈基督的救援之道,以攻斥那些已由我們,用天主所予我們的權力所禁止所懲斥的一切邪說。

   
註 釋

*公元一八六七年六月比約九世,在伯多祿保祿節,向集會在羅馬的主教,宣佈召開大公會議的計劃,翌年六月廿九日,便頒佈「開會」詔書(Bulla 〝Aeterni Patris〝 Coll.Lac.717),宣佈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,將於一八六九年十二月八日,正式開幕。主題有二,即:(一)闡明公教會的信理,以攻斥唯理性主義;(二)論基督的教會。教宗並頒發了二個憲章:(一)天主子民,(二)永遠司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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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1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有個完善的天主,與世界不同〕聖而公的、由宗徒傳下的羅馬教會,相信並明認:有一個真的、生活的天主、天與地的創造者,又是天與地的主宰,是全能的、永遠的、無限的、不能予以澈悟的、在理智與意志以及在一切美善方面,是無限的;祂既是獨一無二的,完全單純的,是不能變的神體,那就應該被宣稱為:論事實論本質,都與世界不同(有區別),在祂自己內以及由祂自己,是至福的,且是無言可喻地超越在除祂以外所存在的,所能想像的萬有之(Can. 1—4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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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2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創造行為、及其完善性,目的與效果〕這唯一真天主,以自己的善良及其全能的德能,按(自己)最自由的主意,「從時間的開始,就從「烏有」中,創造了有形與無形的受造物,那就是天使與世界,且於最後,還創造了由精神體與肉體所組成的人類,作為精神體與肉體的公物—(或譯:好像是集靈肉之大成)!」(1);(天主)這樣創造(萬物),不是為增加(天主)自己的幸福,也不是為爭取自己的幸福,但(願)藉祂所賜予受造物的美善,來顯示祂自己的完善。

   
註 釋

*(1)見:第四屆拉脫郎公會議* 080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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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4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超性啟示的事實〕同一(慈)母聖教會,堅信並教誨人,說:天主—萬物的本末—終始,用人本性的理智之光,從受造物方面,能確切予以認識;因為「自從天主創世以來,祂那看不見的美善…都可憑祂所造的萬物,辨認洞察出來」(羅:一,廿)。但祂的明智與善良,樂意用另外的超性途徑,向人類啟示了自己,並啟示了自己意志的永遠決策,蓋(保祿)宗徒說:「天主在古時,曾多次,並以多種方式,藉著先知,對我們祖先說過話,但末期內,祂藉著祂自己兒子,對我們說了話」〔希:一,一—二;Can.1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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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5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啟示的重要性〕固然,這該歸功於天主的啟示,使人人對那屬神的,對那人理智本身不是不能獲知的事理,即使在人類的現實情況裏,也都能容易地以正確無誤的堅確性,予以認識(見:聖多瑪斯神學大綱:一,第一題第一節—來奧尼版—46B);可是,啟示,並不因此緣故,而應被稱為:絕對必要的;但天主由於自己無限的善良,曾安排人(曾提拔人),抵達超本性的目的地,也就是為了使人類,分享那完全超越人理智所能明瞭的、屬神的真福;那就是(經上所記載的):「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,是眼所未見,耳所未聞,人心所未想到的」(格前:二,九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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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6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啟示的泉源〕然而這超性的啟示,按那由脫理騰聖公會議所宣佈的、全教會的信理,是被包含在「聖經的記載裏,並在那沒有記載的(聖)傳裏,而這種(聖)傳,出自基督之口,由宗徒所接受(而傳諸後世),或由聖神啟示於宗徒們,而由宗教們,好像一手傳授下來,一直到我們手裏」「*1501」。不錯,那舊約與新約全部經卷,連同它們的一切部份,一如在同一大公會議法令中所裁定的,以及那在古拉丁通俗本中所有的,都該被接受,作為神聖的、正典的聖經。但教會之所以視這些經卷,作為神聖的、正典的聖經,並不是因為,這祗由於人的技巧—(人之奮勉)所闡明,而後由教會所核准的緣故,也不是祇因為在這些經卷中,並不含有錯誤的緣故,而這所以如此的緣故,是因這些經卷,因聖神靈感被寫成,是以天主為寫作者,而且,這是如此傳授予教會本身的道理(Can. 4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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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7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因為有些人,惡意地,講解那脫理騰聖公會議,為了鎮壓人們巧詐的囂張,所定斷的、有助於詮解聖經的主張,所以,我們,一面重申這同一主張,而在另一面,我們宣佈脫理騰公議的心意,是要在信理與倫理事上,為了使基督的道理,屹立不移,應該把慈母教會,過去所堅信的,現在仍信的那個意義,作為聖經的真正意義而判斷聖經的真意義,真詮解,乃是教會的天職;為此,不准任何人詮解聖經,而與教會的意思相左,甚或也與教父們公意相牴觸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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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8   
標 題 論信德-(信仰)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信德的觀念—(定義)—〕既然,整個的人,隸屬於天主,一如受造物之隸屬於自己的造主,且受造之理智,既應全然屬於不受造之真理—(天主),那麼,我們的理智與意志,對那啟示的天主,自當有責任,以信德來表示完全的服從〔Can. 1〕。但公教會明認這個「人得救開始」的信德,是超性之德,而我即藉此德,在天主的默佑與恩寵的協助下,相信那由天主所啟示的,是真實的;這不是因為我們,用理智的本性光亮,得知那事的內在真理,而是因為那啟示(人真理的天主自己的權威,即:祂既不能受騙,又不能自誤〔Can. 2〕。蓋由(保祿)宗徒證實:「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擔保,是未見之事的確證」(希:十一,一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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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09   
標 題 論信德-(信仰)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信德適宜於理智〕但為了使我們的信德,成為「我們合理的敬禮」—(服從)—(羅:十二,一),天主願意,連同那聖神的助佑,還加上外在的,對自己啟示的證據,那就是屬神的事實,尤其是靈蹟與預言;既然,靈蹟與預言,明白地顯示天主的全能及其無限的知識,那(自然)就成為啟示的極確切的標誌,而眾人理智所理會〔Can.3—4〕。為此緣故,不管是梅瑟是先知,尤其是主基督本人,都曾顯過很多很顯明的靈蹟與預言;而我們也讀過聖經論及宗徒的記載,說:「他們出去,到處宣講,主與他們合作,並以靈蹟相隨,證實所傳的道理」(谷:十六,廿)。聖經又記載說:「因此我認定先知的話,更為確實,對這話,你當十分留神,就如留在暗中發光的燈,直到天亮,晨星在你們心中昇起的時候」(伯後:一,十九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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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10   
標 題 論信德-(信仰)
教 宗 比約九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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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信德是天主的恩惠〕雖然,順從信德,不是心靈的盲目衝動,但若「沒有那恩賜眾人在贊成與信從真理中獲甘飴」的聖神,來給人光照與默感「*377」,則沒有人,能夠「同意福音的宣講」,一如人應該予以同意而獲得救恩的。為此,信德本身,在本身方面,即使是「以愛德行事的信德」(迦:五,六,也是天主的恩惠,也是屬於得救的必要行為;人即藉此行為,對天主的那個,能予以拒絕的恩寵,卻予以隨從與合作,以表示自己對天主本身自由服從〔*1525;Can.5〕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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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11   
標 題 論信德-(信仰)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信德的對象〕但人以屬神的、公教的信德,所當信仰的是;那包含在天主的、受記載,或受傳授的言語中的一切道理,以及那由教會,或用莊嚴的、或用通常而普遍的訓導權,所宣佈的令人當信為天主所啟示的一切道理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12   
標 題 論信德-(信仰)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信德的緊要性〕但因人「沒有信德,不可能中悅天主」(希:十一,六),也不可能分享天主子女們的福份,所以,沒有信德,沒有人成義,且人若不堅持信德,至死不渝,則任誰也不會獲得永生。是以,天主為了使我們滿全那擁抱信德而恒心地予以堅持(到死)的職責起見,便透過自己的獨生子,創立了教會,並設立自己創立教會的顯明標誌,使人人能由此而得知:教會是啟示之言的守衛與導師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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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13   
標 題 論信德-(信仰)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原來,那祇屬於公教會的是:那關於基督信理顯然可信性的,如此眾多,如此奇妙的,由天主所安排的一切。再者,教會本身,藉著自己,即藉她自己可奇的傳遍各處,以及她傑出的聖德、與取之不盡的一切豐功烈績,還藉她普遍的統一性、與屹立不移的穩定性,便成為一種偉大的、永恒的可信動機,也就是自己屬神使命的不可不信的證據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14   
標 題 論信德-(信仰)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這樣,教會本身,好像「向列邦高舉著旗幟」—(標誌)(依:十一,十二)邀請那些尚未信教者(信奉真教),並使自己的子女,知道他們信仰的信理,是有極堅強的基礎,作為依據。不但如此,還有天上的德能來協助,給教會有效的證據。因為至善良的上主,一方面,用自己的恩寵,來激勵,並協助迷路的人們,能「來認識真理」(弟後:二,四),而在另一方面,祂以自己的恩寵,來堅固那些已「由黑暗中召叫…進入祂奇妙之光」(伯前:二,九)的人們,使他們在同一光中,堅持到底;其實,除非人遺棄天主,天主決不遺棄人「參閱:*1537」。為此,那些藉信德的天上恩賜而信奉公教真理的人們,和那些盲從人的意見而迷信假宗教的人們,二者處境,截然不同:蓋前者,既在教會的訓導下,接受信仰,那就永遠不會有任何正當理由去變更信仰,或疑惑所信的真理〔Can.6〕。既然如此,我們就「感謝那使我們有資格,在光明中分享聖徒福份的天父」(哥:一,十二),不該輕視偌大的救恩,但該「注視著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」(希:十二,三),「堅持所明認的望德,毫不動搖」(希:十,廿三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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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15   
標 題 論信德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有兩個思想界〕:這也當為公教會所公認的;且在過去與現在,也常為教會所堅持的,即:有兩個思想界;它們不僅在原則上,也在對象上,各不相同;蓋按原則而論,我們所認識的,一個是在於本性的理智,一個是在於屬神信德;但按對象而論,因為除了那本性理智所能到達—(得知)—事理之處,我們還該相信那隱藏天主內的種種奧理;而這種奧理,除非由天主啟示給人,人不能得知〔Can.1〕。為此(保祿)宗徒證明:外邦人,「憑天主所造的萬物」(羅:一,二十),認識了天主,卻背棄那「由耶穌基督而來的」(若:一,十七)恩寵與真理。他聲明說:「我們所講的,乃是那隱藏的、天主奧秘的智慧;這智慧是天主在萬世之前,為我光榮預定的;今世有權勢的人中,沒有一個認識她……可是,天主藉著聖神,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了,因為聖神洞察一切,就連天主的深奧事理,祂也洞悉〔格前:二,七—十〕。而(天主)獨子自己,也向(天)父承認,祂將這些事瞞住了智慧和明達的人,而啟示給小孩子們」(瑪:十一,廿五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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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16   
標 題 論信德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理智在研究超性真理所扮演的角色〕誠然,理智在信德光照之下,固可勤謹地,虔誠地,淡泊地,對於奧理,由於主之所賜,獲得一些知識,而且,人不拘採用那些本性知識的「類比」(Analogia),或從那些奧理之間的聯繫以及它們對人生終向的關係,都可獲得很豐富的,有關天主奧理的知識;但理智永不能適宜地領悟天主的奧理,像它領悟自己(本性界)的對象一樣。蓋天主奧理的本性,如此超越受之理智,竟致理智,雖然受到了啟示,並以信德,已予以接受,但在此有死之日,「我們幾時住在這肉身內,就與主遠離:因為我們現今只是憑信德往來並非憑目睹——」(格後:五,六,七)所以,我們的理智,既為信德的帳幕所遮蓋,那對天主的奧理,(自然)仍模糊不明,好像在迷霧中一樣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17   
標 題 論信德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信理與理智之間,沒有任何矛盾〕雖然,信理超越乎理智之上,但信理與理智之間,總不能有任何真的矛盾之處,因為那啟示奧理,而賦予人信德者,和那給人理智之光者,是同一個天主;祂不能否認自己,真理也不能相反真理。但這種表面的虛假矛盾,最多的是由於人,對於信德道理的了解或講述,並沒有依照教會的心意,或是由於人們,誤以人家的意見—詮解,當作理智的格言—(真理)—。「為此,我們斷定:一切相反信德所明示的真理的主張,完全都是假的〔見:拉脫朗第五屆公會議:*1441〕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18   
標 題 論信德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但那奉命負起訓誨(萬民)的宗徒職責,同時又奉命守衛信理—信德—寶庫的教會,也擁有天賦的權利與義務,來禁止那「假冒知識之名的」(弟前:六,廿)邪說,「免得有人以哲學、以虛偽的妄言…」〔哥:二,八;Can.2〕,來欺騙別人。為此緣故,我們禁止所有基督的信徒,不僅不得為這種被認為相反信德道理的,尤其是那些已受教會懲斥的意見作辯護,好像科學上的合法結論似的,而且,還該完全記住,把那些帶真理的虛偽外表的謬論,都看作邪說,為要!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19   
標 題 論信德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〔信理與理智,相輔相成〕況且,信德與理智之間,不僅永遠不能有所牴觸,反而相輔相成,因為,正直的理智,顯示信理—信德—的基礎,並以理智之光的光照,來美化那屬神事理的知識;而信德—信理,則救護理智,脫離錯誤,並以多方面的認識,來栽培理智。為此,教會決不妨害人類的技術以及各種學科的研究!反而用多種方式,來予以協助與促進,蓋教會對那些使人生便利的知識,不是不知道,也並不予以輕視;況且,教會承認這些知識,是來自「全知之上主—天主」(參考:撒上,二,三);假設人合理地研究這種知識,則它們在天主的恩寵助佑之下,會引人歸向天主。而且,教會本身,確也沒有禁止這種學科,在自己範圍內,用自己的原理與自己的方法,(自由發展);但教會,一方面承認這種公正的(學術)自由,而在另一方面,勤加防範,以免它們攻擊天主的道理而自陷於錯誤之中,或它們越出了自己的界限,霸佔那屬於信理的事理,而予以干擾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0   
標 題 論信德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再者那為天主所啟示的信德道理,不是像那哲學方面所發現的(哲理),以成全人類的稟性,而是像那天主交給基督淨配忠實地所保管,不能錯誤地所宣揚的信理「寶庫」—。因此為慈母聖教會,一次所宣告的信理意義,那就該永遠予以堅信無疑,而且教會也永遠不因高智慧之虛偽外表—與虛名而撒銷原有的信理意義〔Can.3〕。「所以,不拘個人的與全體的,也不拘教會中一個人的,或全教會人的,也不管過去、現在或將來世紀的理解力、知識、智慧雖有所增加,而且還在突飛猛進中,但教會還是保持著同一的領域,即同一的信理、同一意義、同一的主張(1)。

   
註 釋

*(1)P. L. 50 668A Vincentius Lerinensis Commonitorium Primum C.23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1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否認一個天主—有形與無形之物的造主與上主,則應予以絕罰(1)。

   
註 釋

*(1)見3001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2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不以為恥,肯定,除物質之外,一無所有,則應予以絕罰(1)。

   
註 釋

*(1)見3002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3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天主與萬物,是同一性體或同一本質,則應以予絕罰(1)。

   
註 釋

*(1)見300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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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 3024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有限之物,不管是形體是神體,

或至少神體,是從天主的性體,

或萬物都因自我顯示或自我發展而成為天主的本質,

或天主是「全有」或「無限有」,那就是那因自我決定而造成(組成)各種不同種,不同類與不同個性的萬物,則應予絕罰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5   
標 題 論天主—萬物的創造者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不相信(不信認),世界與在世界的一切,以及精神與物質的一切之物,是由天主從無中造生,

或說天主,在意志方面,被迫而不是自由的,而是被迫去創造(萬物),也是被迫去愛慕自己,

或否認世界之被造,是為天主的光榮:

則應予絕罰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6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一個﹑真天主﹑我們的造主與(上)主,藉祂所造的萬物,不能確切地,為人理智的本性之光所認識,則應予絕罰(1)。

   
註 釋

*(1)見300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7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人不能或不便藉天主的啟示,對於天主,以及對於天主所行的敬禮,受到訓示,應以絕罰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8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人不能為天主所提拔,得以認識那超本性的知識與優長,但能從自己,且該從自己,以不斷的進修,終會扺達(得知)、並佔有一切真與善的事理,則應予絕罰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29   
標 題 論啟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不接受聖經的整部經卷連同每卷的一切部份,一如脫理騰聖公會議所核定的(1),作為正典聖經或否認這一切經卷,是由天主所啟示的,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(1)見1501ss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31   
標 題 論信德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人之理智,是如此獨立的,竟致那出自天主的信德----信理,(也)不能予以聽從,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08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32   
標 題 論信德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2. 誰若說:天主的信理,和那本性對天主及倫理的知識,沒有區別,因此,人要獲知信理,並不需要那因天主啟示者的權威而令人應信的啟示真理:則應多予絕罰〔3008〕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33   
標 題 論信德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天主的啟示,不能因著外在的標誌,而成為可信的,因此,每人祗該為內在的經驗或私人的靈感所感動,而至信仰的地步: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09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34   
標 題 論信德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奇蹟是不可能的事,因此,一切有關奇蹟的記述,連那聖經所記載的,也該被置於小說或神話之列;或任誰也不能確切地認識奇蹟,而且,也不能合理地,用奇蹟來證明,基督宗教之源淵於天主: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09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35   
標 題 論信德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對基督信理的信從,不是自由的,而是由於人理智之證據,不得不然的;或說,唯有抵達那「以愛德行事的信德」(迦:五,六),才需要天主的恩寵: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1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36   
標 題 論信德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信徒的處境,和那些尚未獲得(抵達)唯一真信仰的人的處境相同;這樣,公教會的信徒,能有正當的原因,把那原先在教會的訓導下,所接受的信理,暫且予以擱置而懷疑,一直等到自己(所信)的真理,獲得可信的證明為止: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14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41   
標 題 論信理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在天主啟示中,不包括任何真實的,正式所謂的奇蹟,但全部信德道理,都能藉理智合理的研究,從本性的原理中,得以領略與證明: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15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42   
標 題 論信理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人類的各種學科,應予以自由研究,務使它們的學說,即使與啟示道理相牴觸,也該像真理一般,予以支持,而教會也不能予以禁止: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17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43   
標 題 論信理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誰若說,那為教會所定為信德道理的意義,可能有一天,隨著科學的進步,該受到變更,和那教會過去和現在所了解的,並不相同:則應予絕罰。

   
註 釋

*參見3020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44   
標 題 論信理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為此,我們為了盡我們的最高牧職的義務,便用耶穌基督的心腸,來宣告所有基督的信徒,尤其是那些管理信友,兼盡訓導職的人們,用同一天主兼我等救主的權威,命令他們,專務、協助我們,把(以上)這些邪說論,從聖教會中,肅清驅逐出去,以廣揚至絕信理的光輝。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045   
標 題 論信理與理智
教 宗 比約九世
內 容

但若祇躲避異端邪惡,而不審傎地、也躲避那多少接近異端邪惡的一切邪說,那是不夠的;所以,我們勸告眾信徒,對那些並不明列(上述)這種為本宗公佈所禁止的邪說的典章與法令,也該負責予以擯棄為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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